严刑峻法的好处-严刑峻法是谁的思想
1.商鞅的资料
2.商鞅变法之后百姓有什么好处?
3.朱元璋和雍正在反腐上都放大招,谁更牛
商鞅的资料
商鞅(约前390年—前338年),卫国(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)人,汉族。战国时期政治家,思想家,著名法家代表人物。卫国国君的后裔,公孙氏,故称为卫鞅,又称公孙鞅,后封于商,后人称之商鞅。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,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。孝公后,被贵族诬害,车裂而。在位执政十九年,秦国大治,史称商鞅变法。
商鞅“少好刑名之学”,专研以法治国,受李悝、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。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,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:“公孙鞅年少有奇才,可任用为相。”又对惠王说“王既不用公孙鞅,必杀之,勿令出境。”公叔痤后,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,便携同李悝的《法经》到秦国去。通过秦孝公近臣景监三见孝公,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,孝公大喜。前359年任左庶长,开始变法,后升大良造。
周显王十三年(前356年)和十九年(前350年)先后两次实行变法,变法内容为“废井田、开阡陌,实行郡县制,奖励耕织和战斗,实行连坐之法”。这时太子犯法,商鞅曰:“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。”,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。秦孝公十六年(公元前346年),太傅公子虔复犯法,商鞅施以割鼻之刑。变法日久,秦民大悦。秦国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。前340年,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昂将军,魏割河西之地与秦,将人民迁居至大梁,此时魏惠王大忿:“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。”商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。
商君之法太过刻薄寡恩,设连坐之法,制定严厉的法律,增加肉刑、大辟,有凿顶、抽肋、镬烹之刑。秦国贵族多怨。赵良劝说商君积怨太深,宜“归十五都,灌园于鄙”、“不贪商、于之富,不宠秦国之教”,商鞅不听。前338年,秦孝公崩,惠文王嬴驷即位,公子虔告商鞅谋反,商鞅逃亡至边关,欲宿客舍,结果因未出示证件,店家害怕“连坐”不敢留宿,自是“作法自毙”;欲逃往魏国,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,亦不愿收留。后来商鞅回到商邑,发邑兵北出击郑国,秦国发兵讨之,杀鞅于郑国黾池,后被秦惠王处“车裂之刑”于彤,灭商君之族。
公元前359年,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,旧贵族代表甘龙、杜挚起来反对变法。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,功不十不易器。“法古无过,循礼无邪。”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:“前世不同教,何古之法?帝王不相复,何礼之循?”“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法古,故汤武不循礼而王,夏殷不易礼而亡。反古者不可非,而循礼者不足多。”从而主张“当时而立法,因事而制礼”(《商君书·更法篇》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)。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“法古”“循礼”的复古主张,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。课本上“商鞅舌战图”插图,是当时这次大辩论的写照。
编辑本段商鞅变法
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,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。商鞅第一次变法在公元前356年,而不是公元前359年,杨宽《战国史》185页有这样一段说明:“《史记秦本纪》说:秦孝公三年‘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……孝公善之。甘龙、杜挚等弗然,相与争之,卒用鞅法,百姓苦之。居三年,百姓便之,乃拜为左庶长。’据此,秦孝公三年已‘用鞅法’,六年因‘百姓便之’,提升卫鞅为左庶长。但是《史记商君列传》说:孝公‘以卫鞅为左庶长,卒定变法之令’。据此则下令变法,应在秦孝公六年(公元前356年)卫鞅任左庶长之后。两说相较,当以后说为是。《战国策秦策》一说:‘商君治秦,法令至行……孝公行之十八年,疾且不起,欲传商君,辞不受。’《韩非子和氏篇》又说:商君之法,‘孝公行之,主以尊安,国以富强,八年而薨,商君车裂于秦。’王先谦《集解》认为‘八’上脱‘十’字,是对的。从秦孝公六年(即公元前356年)卫鞅‘为左庶长,卒定变法之令’以后,到二十四年孝公去世,首尾19年,以整年来计,正是18年。”据此,商鞅第一次变法应在公元前356年。
公元前340年,卫鞅设计生擒魏将公子昂,大破魏军,迫使魏国交还过去夺走的西河地。魏惠王说:“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。”商鞅因此大功,受封于商(今陕西商县东南商洛镇)15个邑,号为商君。
公元前338年,秦孝公去世,太子即位,即秦惠王。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“欲反”,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。商鞅逃亡至边关,欲宿客舍,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,见他未带凭证,告以商君之法,留宿无凭证的客人是要治罪的。商鞅想到魏国去,但魏国因他生擒公子昂,拒绝他入境。他回到自己的封邑,举兵抵抗,结果失败战亡,而后被下令车裂其尸。
公元前350年,商鞅又实行了第二次改革,改革的主要内容是:
一、废井田,开阡陌(阡陌就是田间的大路)。秦国把这些宽阔的阡陌铲平,也种上庄稼,还把以前作为划分疆界用的土堆、荒地、树林、沟地等,也开垦起来。谁开垦荒地,就归谁所有。土地可以买卖。
二、建立县的组织,把市镇和乡村合并起来,组织成县,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。这样,中央政权的权力更集中了。
三、迁都咸阳。为了便于向东发展,把国都从原来的栎阳迁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阳(今陕西咸阳市东北)。
这样大规模的改革,当然要引起激烈的斗争。许多贵族、大臣都反对新法。有一次,秦国的太子犯了法。商鞅对秦孝公说:“国家的法令必须上下一律遵守。要是上头的人不能遵守,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。太子犯法,他的师傅应当受罚。”
结果,商鞅把太子的两个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都办了罪,一个割掉了鼻子,一个在脸上刺上字。这一来,一些贵族、大臣都不敢触犯新法了。
这样过了十年,秦国果然越来越富强,周天子打发使者送祭肉来给秦孝公,封他为“方伯”(一方诸侯的首领),中原的诸侯国也纷纷向秦国道贺。魏国不得不割让河西土地,把国都迁到大梁(今河南开封)。
编辑本段商鞅两次变法的主要内容
公元前356年第一次变法,主要有下列几点:
1.颁布法律,制定连坐法,轻罪用重刑。将李悝《法经》颁布实行,增加了连坐法。就是五家为伍,十家为什,互相告发,同罪连坐,告发“奸人”的与斩敌同赏,不告发的腰斩。一家藏“奸”,什、伍同罪连坐。客舍收留无官府凭证的旅客住宿,主人与“奸人”同罪。
2.奖励军功,建立二十等军功爵制。规定斩敌甲士首级一颗赏爵一级,田一顷,宅九亩,服劳役的“庶子”一人。爵位越高,相应的政治、经济特权越大。宗室、贵戚凡是没有军功的,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,不能享受贵族特权。
3.重农抑商,奖励耕织,特别奖励垦荒。规定:“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,复其身;事末利及怠而贫者,举以为收拏”(意思是尽力从事男耕女织的生产事业,生产粮食布帛多的,免除其本身的徭役;凡从事工商业和因不事生产而贫困破产的人,连同妻子、儿女没入官府为奴隶)。
4、强调“以法治国”要求国家官吏学法、明法,百姓学习法律者“以吏为师”。
5、改法为律。强调法律的普遍性,具有“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”的功能。
6、轻罪重罚,不赦不宥。主张凡是有罪者皆应受罚。
7、鼓励告奸
8、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特权。如废除世卿世禄制度。规定除国君外的嫡系以外的宗室,没有军功就取消其贵族身份。
9、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,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。
公元前350年第二次变法,主要有下列两点:
1.“开阡陌封疆”。破除过去每一亩田的小田界一阡陌和每一顷田的大田界一封疆,把原来的“百步为亩”,开拓为240步为一亩,重新设置“阡陌”和“封疆”。国家承认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私有权,在法律上公开允许土地买卖。
2.普遍推行县制。在未设县的地方,把许多乡、邑,聚合并成县,共新建31县。设县令、县丞,由国君任免。
编辑本段商鞅的历史评价
由于独尊儒术的缘故,历史上对于使用暴力手段进行快速改革的商鞅的评价并不是很好。司马迁在《史记-商君列传》中,太史公曰:商君,其天资刻薄人也。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,挟持浮说,非其质矣。且所因由嬖臣,及得用,刑公子虔,欺魏将昂,不师赵良之言,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。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,与其人行事相类。卒受恶名於秦,有以也夫!后人又说:卫鞅入秦,景监是因。王道不用,霸术见亲。政必改革,礼岂因循。既欺魏将,亦怨秦人。如何作法,逆旅不宾!但是也有人肯定商鞅,比如王安石:自古驱民在信诚,一言为重百金轻。今人未可非商鞅,商鞅能令政必行。这是在肯定商鞅的治国方略。而资治通鉴中说:夫信者,人君之大宝也。国保于民,民保于信。非信无以使民,非民无以守国。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,霸者不欺四邻,善为国者不欺其民,善为家者不欺其亲。不善者反之:欺其邻国,欺其百姓,甚者欺其兄弟,欺其父子。上不信下,下不信上,上下离心,以至于败。所利不能药其所伤,所获不能补其所亡,岂不哀哉!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,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,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,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。此四君者,道非粹白,而商君尤称刻薄,又处战攻之世,天下趋于诈力,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,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!虽说商鞅刻薄,但也说明商鞅之诚信品质。在现代,尽管有少数不同声音,但大多数人承认商鞅是一个敢于触动旧势力、敢于改革的英雄。
编辑本段质疑司马迁对商鞅的评价
商鞅者,法之大家也。
司马迁,史学之第一人也。
然而司马迁对于商君的评价却令我颇有异议。
太史公言:“商君,其天资刻薄人也。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,挟持浮说,非其质矣。且所因由嬖臣,及得用,刑公子虔,欺魏将昂,不师赵良之言,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。余尝读商君《开塞》、《耕战》书,与其人行事相类。卒受恶名于秦,有以也夫! ”
看各类史书的记载,商鞅变法中的一大重要举措就是严刑峻法。一人犯罪,百家诛连;天子犯法,罪同受。
商君,实乃刻薄人也。
司马迁指责商君的三大罪状:言辞浮夸,不是本性;靠太监推荐得势;滥用刑法,手段欺诈。
我却不以为然。
言辞浮夸,乃是商君试秦孝公的真意也。
商鞅初次以帝道说秦王,秦王听得打瞌睡。那时候只有五个人可以用上“帝”这个字。
何为帝道?五帝之仁德教化致于天子之位也。由此见秦王不信他这一套。
再次以王道说秦王,孝公以为善却不用。此其意也不在王道。
再次以霸道说秦王,秦王和他语数日不厌。由此见秦王的真意其实在称霸。
秦王以为帝王之道久远,他不能等待。“且贤君者,各及其身显名天下,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?”
秦王志在强国,使己身显霸,如秦穆公般流芳后世而已。
商鞅,实善窥君王意者。
司马迁以为商君靠太监引见,不光彩。我们后人却不能这样认为了。
郑和不是太监吗?司马迁自己难道不是吗?此等人皆名垂青史,何处不光彩?
且为国举贤,匹夫有责,何以独耻于阉人?
“卫人商鞅,以一番变法图强的宏论打动秦孝公,官拜左庶长,受命主持秦国的变法。
面对上上下下或怀疑,或观望,或反对的目光,商鞅为法树威,出手不凡。
南门徙木,赏赐及于奴隶,一举而取信于民;杀甘龙,责太子,法令如山,一杀而慑满朝权贵。
法行数年,国家大治,民风大变,人人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。
秦国的羽翼丰满了。
而商鞅也因触犯权贵,结怨于太子,而给自己的未来埋下了危机。”
太监景监曾说:“商君乃无私之人。无私,于国则功无量,于己则害无穷。”
何也?
“不容人者不容于人”。
商鞅不容满朝权贵,又安能容于满朝权贵?
司马迁以为商鞅用刑太重,寡恩少义。数年间,因为商鞅之法而变成残废残疾之人几乎及一国之半。
然而,我有话要说。比起白起长平之战,一举活埋四十万俘军,这又算得了什么呢?
春秋战国无义战。那个时代,仁德这一词的分量,重于神灵;三皇五帝的仁政教化被推崇到了极至。而事实,那个时代,人的命,贱于草芥。
这是大时代的后幕。
司马迁,儒学之人也。
儒圣孔子曰:“其身正,不令而行;其身不正,虽令不行。”
儒家言论,以德治国。
而我以为,以德治国,莫若以法治国。
德,修养也。法,底线也。德,圣人也。法,平民也。
从古至今,圣人有几人屿?
孔子游说列国,终身不馁,此可谓圣人也。然天下尊之,而莫一国用之,何也?
乱世纷争,尧舜之德道已经不适于当世。历史已经由人治,德治渐渐向法治过渡了。
朱元璋时曾对他的孙子说:“吾治乱世,法不得不严;汝治平世,法当从缓。”
大明朝定下的严刑峻法,难道不比商鞅的峻法有过之而无不及吗?世乱则民必乱,非严刑峻法不可定。
后来的法家集大成者韩非讲道于秦始皇时,也特别的言明,臣民是靠不住的,妻儿是靠不住的。臣民,就算君王给他一百个好处,而只要给他一个损处,他仍然会怨恨你。妻儿都指望君王快点,他们当了太后和新君,便不再担心了。
只有法,而且要峻法,才是乱世真正的可靠。
只有法律,才是真的有利于君,也有利于民。
时代不同了,今日的我们,又怎能想象人命轻于草芥的世道?怎能想想战火硝烟中的列国角逐?
然而,所幸,事实胜于雄辩,历史说明一切。
如管仲,乐毅者,百世推崇,然观其利及国家后世,管仲不过使齐国富强不足百年,乐毅不过数年而已。
如商鞅者,历代贬低,司马迁不推,司马光斥之,然其利,及秦国百世乃至后世千年。
商君,刻薄寡恩人也。然而,我所敬畏,仰望的正是这样的商鞅。
商鞅,实法家之第一人也!
商鞅变法之后百姓有什么好处?
商鞅变法对百姓的影响有两个方面,坏的方面是限制越来越严,管的越来越多。比如说连坐制度、严刑峻法等。好的方面就是他让百姓富裕,百姓可以通过战争军功来获取爵位,完成从一介贫民到贵族的过渡。在历史上,商鞅还是一个较为正面的人物。
朱元璋和雍正在反腐上都放大招,谁更牛
朱元璋反贪腐
明朝建立以后,朱元璋发动并全程领导了史上最大最严的反腐肃贪运动。他以猛治国著称,大力打击贪污。他的“重典治国”思想不只为遏制官僚腐败。
朱元璋出身贫苦,是个孤儿,讨过饭,当过和尚,深知老百姓的疾苦,对贫苦百姓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怜悯,对贪官污吏则怀有异常强烈的刻骨仇恨。所以,朱元璋即位后,大批不法贪官被处,包括开国将领朱亮祖,女婿驸马都尉欧阳伦,其中甚至因为郭桓案、空印案杀数万名官员。
朱元璋为了加大反腐力度,设立了从朝廷到地方的监察机构,其组织之严,权力之大,都是前朝历代绝无仅有的。在中央朱元璋设立最高反腐机构都察院,将刑、检、法职能集于一身。不久又设置六科给事中,专事纠举弹劾六部中的贪官污吏。在地方上,除了有朝廷派遣的监察御史外,同时又在各省设按察司,掌监察之职;后来又设立“巡抚”制度,由朝廷派亲信重臣大臣到各地出巡,监察地方官吏。
朱元璋为了惩处贪官,不惜屡次砍掉成千上万官员的头颅,也不惜顶着官员们对他形成的巨大怨气。但这还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,朱元璋不仅敢于大批处决贪官,他还创造了无数的让人脊背发凉的残酷严刑。
严刑峻法严到什么程度?朱元璋规定了贪污60两以上的银子的属罪大恶极!60两拿到现在,也就是12000块钱。要把这个人处剥皮实草,这个官员要悬挂在公堂上,给后来者当作儆戒。每个县里头都有一个地方剥皮场所,叫皮场庙。
朱元璋在铁腕反腐的同时,还鼓励民间反腐。
朱元璋为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运动,非常重视发动百姓,鼓励百姓举报,他认为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,只要把百姓发动起来,贪官污吏就没地方藏身。
洪武十八年(1385年),朱元璋向全国颁布了《大诰》,其中有一条新规定:今后布政司、府、州、县在职的官员,赋闲的官员,若胆敢“操纵词讼、教唆犯罪、陷害他人,勾结官府,危害州里”,当地贤良方正、豪杰之士可以将这些人抓起来,绑送京城(南京)。如有人胆敢中途拦截,则枭首示众。
朱元璋担心到南京申怨的老百姓见不到自己,特意在通政司的门口放置一块红牌,上面书写一行字:“凡是想向我报告却又不能进入宫殿者,取拿此牌,可以直接进入内府,各门守卫、官员不得阻拦”。
在此之前,在封建王朝几千年的历史中,都是官府随意抓捕、捆绑老百姓,而赋予百姓直接捉拿贪官污吏的权力,还真是前所未有,闻所未闻。
朱元璋在午门外设立“登闻鼓”,号召受冤的百姓们击鼓鸣冤。为了防止此行为虚设,同时命令一名御史每天在那里负责,但凡是民间有冤情,地方官员又不受理的百姓们,当事人可以击登闻鼓,并由在那里负责的御史带着上奏;为了让下级官吏有参政机会,朱元璋打破常规,规定不论朝廷官员品级、隶属均可参加早朝上殿言事,有隐情还可单独召见;朱元璋不仅允许民告官,还鼓励百姓越级告状;他甚至鼓励普通百姓把贪官直接绑赴京城治罪,各级官员如果胆敢“截访”,就治以诛灭家族的重罪于是,在朱元璋的反腐力度下,一群衣衫褴褛的百姓押解着贪官污吏行走在通往京城的道路上。
由于朱元璋的吏治严厉,在明初相当长一段时间,官员腐败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。朱元璋开展雷厉风行的肃贪运动,历时之久、措施之严、手段之狠、刑罚之酷、之多,为几千年封建历史所罕见。
朱元璋还把很多他所处理的贪污、为非作歹这一些案件的案例编成了一本书叫《大诰》。这个《大诰》他要求各家各户都有一本,如果你家里藏了《大诰》,那么在审刑的时候可以罪减一等。
尽管朱元璋反贪决心大、力度猛、出奇招,使腐败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,也一度取得了“阶段性的成果”,但远未达到彻底清除腐败的根本目的。
再来说说雍正皇帝反贪腐
康熙驾崩,雍正接手政权时,国库空虚,原因是贪污腐化十分严重。
雍正在位时诛杀贪官不计其数,在追查贪官时,就是也不放过他,让他的子孙做穷人。雍正说:“这些人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,就想一抵赖,借保住财产,让子孙后代享用,这万万不行。”故在他当政那段时期,贪污几乎灭绝,官场上下人人如履薄冰,清廉保身,成为历史上一大怪状之一。
雍正知道基层官员搞贪污主要有三招:
(1)靠上司包庇
(2)借钱粮充账
(3)花小费报销。
为此,雍正苦苦思索治理贪官污吏的对策,经过调研与反复思考,他终于想出了治理贪官的策略——《先堵退路,后算账模式》。
雍正成立了一个叫“会考府”的机构:会考府是一个独立的核查审计机关,成立于雍正元年正月十四日。它的任务,是稽查核实中央各部院的钱粮奏销。从此,各地方上缴税银或报销开支,各部院动用钱粮和报销经费,都要通过会考府会考(稽查核实),谁也做不了手脚。这样一来,部院长官无法贪污。既然部院长官无法贪污,地方官员想通过花一点好处费,就把自己上面的亏空全部赖掉,也就不可能了。
但是,肯定有不怕的,不信邪的,那就自作孽不可活了。具体办法有三种:一罢官,二索赔,三抄家。雍正自己的十二弟履郡王曾主管过内务府,在追索亏空时,还不出钱,只好将家中器物当街变卖。
雍正还规定:严禁任何人垫付或代赔。过去追赃时,常有下属和百姓代为清偿,而朝廷往往只要能收回银两,也就不管钱从何来。然而雍正不以为然。他说,即使下属州官、县官有富裕,也只能用来造福地方,怎么可以替贪官退赃?这样一来,就有些还不起钱的官员,对此,雍正的办法是抄家。
元年八月,雍正下令:亏空官员一经查出,一面严格搜查衙门,一面让贪官所在老家的官员,将其老家的家产查封,家人监控,追索已变卖的财物,杜绝其转移藏匿赃银的可能。赃官们的罪一经核实,就把他的家底抄个干净,连他们的亲戚、子弟的家也不放过。雍正下令:“丝毫看不得碍于情面,务必严加查处。把贪官追得水尽山穷,叫他子孙后代也做个穷人,方符合朕的本意。”
此令一下,全国一片抄家声,雍正也得了个“抄家皇帝”的封号。乱世用重典,为国家计,为社稷计,不如此不足以拨乱反正。没有雍正大刀阔斧的整顿吏治、肃清贪官、清理积欠,就不会有后来的乾隆盛世。
遇到了这种皇帝,贪官们真只有“路一条”了:因为依照人之常情,不过头点地。人一,再大的事也一了百了。但对不起,没完!我雍正不吃这一套,不管什么常情不常情,骂名不骂名。我要做的事,一定要做到位,谁也别想有侥幸心理!
在雍正时代,贪污犯们连“路一条”都没有。雍正的政策是:了也不放过他!雍正四年,广东道员李滨、福建道员陶范,均因贪污、受贿、亏空案被追查而畏罪自杀。雍正下令,找他们的子弟、家人算账。雍正说:“这些人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,就想一抵赖,借保住财产,让子孙后代享用,这是万万不行的。”
雍正还有一招绝的:杀贪官不能只叫老百姓看,要叫当官的去看。雍正继位不久就发生山西亏空和科场舞弊两大案件。经审理,山西巡抚诺敏与下属官僚上下其手,内外勾结,致使山西库银亏空四百多万两;恩科主考官张廷璐泄漏考题、收受贿赂,营私舞弊,罪大恶极。雍正原本是要把诺敏腰斩、把张廷璐凌迟,经大臣谏劝,改为诺敏赐、张廷璐腰斩。
雍正下令:传旨给顺天府和京师各大衙门,让那里四品以上的官吏,在诺敏、张廷璐行刑时,不论是否沾亲带故,也不论是不是门生好友,统统都到西市去观刑。让所有的人都去给这两个墨吏送行,大有好处! 这就是杀贪官给官看。
雍正说:杀贪官一定要叫当官的去看,一人也不许不去,朕就是要让他们好好看看,看得心惊肉跳,看得筋骨酥软,看得魂消魄丧,看得梦魂不安!这样,以后他们的黑眼珠盯着白银子时,就会有所惊觉,就得掂量掂量,就不能把事情做得太绝,就得想法给自己留条后路!朕告诉你们,这些当官的,都自称是孔子和孟子的门徒,让他们见一见这血淋淋的场面,比他们关在房子里去读一百部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还管用得多呢!
牛逼吧!这才真是不一般的狠啊!但效果极其明显:这一系列政策,沉重地打击了贪官污吏,仅仅五年,大清国库储银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万两。更重要的是,社会风气改变了。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,也许夸张了点,却是对雍正治理腐败的肯定。
雍正强力反贪腐,点多面广,措施犀利凌厉,而且深度深,起码在雍正朝,起到了良好的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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